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貴公司經營貿易業所發生之進口的海運費,可列為進貨費用(進貨成本之一部分)。而出口的海運費則可列為運費,並依陳會計師所回覆之意見辦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廖冠羽
榮譽會計師
A:性質應屬於運費,詳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5條。
運費:
一、因取得資產並為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運費,應計入該項資產之實
際成本。
二、運費之合法憑證如次:
(一) 輪船運費,應取得輪船公司出具之統一發票或收據。
(二) 鐵路運費,應取得鐵路局之收據,或貨運服務所之統一發票。
(三) 交付民營運送業之運費,應取得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
(四) 交付非屬於營業組織之牛車、三輪車、工人運費,以收據為憑,並
應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五) 委託承攬運送業,運送貨物支付之各項運送費用,除鐵路運費外,
應取得該受託承攬運送業出具統一發票為憑。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