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營利事業支付財團法人醫院之醫療費用,免予扣繳所得稅,但應依所得稅法規定,將給付醫療費用之所得資料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另,公司給付私人開設之診所、醫院醫藥費採記帳方式定期直接支付,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於給付時依率扣繳所得稅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台九十忠授字第00四七二號函訂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四點出差旅費分為交通費、生活費及辦公費,其內容如下:....(三) 辦公費:出差人員出國之手續費、保險費、行政費、禮品及交際費、雜費。...第十三點出差手續費包括護照費、簽證費、黃皮書費、預防針費、結匯手續費及機場服務費,均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覈實報支。準此雖查核準則及營所稅法對此無明確規範,惟法律可採類推適用,故如上述為出差必要而支付醫院相關檢疫費用除參考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74出差旅費報支單規定外後檢附原始單據帳列差旅費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