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建畿
榮譽會計師
A:您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應先分為(A)未經銀行簽證;(B)有經銀行簽證。而(B)有經銀行簽證,再來討論是否有"印製實體股票"。
如您的情況是(B)有經銀行簽證發行股票,但未印製,則如廖會計師之答覆。
如您的情況是(A)根本未找銀行簽證發行股票,則請參財政部新聞稿【股票未經依法簽證發行,並未完成法定發行手續,非屬該條例所稱「有價證券」,甲出售A公司股票是轉讓出資額,其性質屬證券以外之「財產交易」,不須繳納證券交易稅,但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財產交易所得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c08edd8312534b0a8dc629c195434731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廖冠羽
榮譽會計師
A:未上市櫃股票,無論有無印制實體,110年1月1日起稅法恢復個人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最低稅負。稅率為20%,由於個人最低稅負計算尚須考量個人綜所稅,應洽專業會計師就個案進行諮詢。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