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所詢問問題是典型的財務與稅務差異,而實際上仍然屬於正常的交易。
1. 公司確實已經交付成品,可以先在財務上認列收入,等請款或收款時再開立發票,開發票當期在認列銷項稅額。
2. 沒有違反開立發票時程的問題。
3. 因為沒有違反也不會有該如何做帳彌補的問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可行,出貨至工地,需待驗收通過後才能開立發票請款,營所稅申報時,應做營業收入調節。
(2)依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買賣業」之規定「二、以書面約定銷售之貨物,必須買受人承認買賣契約始生效力者,以買受人承認時為限」。故必須有書面銷售合約,並於合約中有「需待驗收通過後才能開立發票向客戶請款」之相關條文規定。即不屬違反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之規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