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可以訓練費或是職工福利等費用列支,不必計入員工薪資,也不必辦理扣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營利事業為培育受雇員工、辦理或指派參加與公司業務相關之訓練活動所支付之費用,或員工參加國內大專院校進修而由公司給付之學分費及學費補助,得侬「營利事業所得税查核準則」第86-1條規定以「訓練費」列支外,並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但如貴公司僅為鼓勵員工進修而憑其所取得之研究所收據或簽收單,給與之進修補助款,則應視為員工薪資所得並依法扣繳所得稅,而不能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免稅規定。因該條文係考量該獎學金或補助費之給與純係基於獎勵目的,並無對價關係而予免稅,倘授與人所給付之獎學金或補助費,係受領人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者,依同款但書規定,即無該免稅之適用,特予敘明。至於研究所之所得既非公司直接給付,尚無通報扣免繳憑單義務。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