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原本購入餐桌*8張時帳入其他固定資產,而出售其中1張餐桌,建議依該出售之資產佔當初帳入資產之比率轉出原成本及累計折舊, 並與出售價格比較, 差額認列出售資產損益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當初原本購入餐桌*8張時,入帳資產金額為6.7萬,因此換算1張餐桌為67000/8=8375元,出售該餐桌時應轉列8375元之成本及累計折舊,出售價格(未稅)減除成本淨額(成本減累計折舊)即為出售損益。借:出售資產損失***借:現金500 借:累計折舊***貸:其他固定資產8375 貸:銷項稅額24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