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在實務上,福委會收到公司所提撥資金,在符合前列(前會計師)說明的可支應範圍內動支,僅需做流水帳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巧玲
榮譽會計師
A:1.登記資本額及增資資本額提撥的福利金在福委會的帳上列為福利金基金,類似公司的股東權益,可使用福利金基金作為會計科目,列於股東權益項下。2.依法提撥之職工福利金,應全部用於舉辦職工福利事業,作最有效之使用,並無所謂「基金」或 僅以存款孳息辦理福利之規定(內政部591208臺內勞字第393718號令。依上述規定,福委會之基金動支應遵循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3年7月22日勞福1字第0930035514號令規範之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項目及比率:
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及項目:
福利輔助項目:婚、喪、喜、慶、生育、傷病、急難救助、急難貸款、災害輔助等。
教育獎助項目:勞工進修補助、子女教育獎助等。
休閒育樂項目:文康活動、社團活動、休閒旅遊、育樂設施等。
其他福利事項:年節慰問、團體保險、住宅貸款利息補助、職工儲蓄保險、職工儲蓄購屋、托兒及眷屬照顧補助、退休職工慰問、其他福利等。
職工福利金動支比率:
以上各款動支比率不予限制,惟各款動支比率合計不得超過當年度職工福利金收入總額100%。職工福利金以現金方式發給職工,應以直接普遍為原則,並不得超過當年度職工福利金收入總額40%。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