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支付員工薪資是否要辦理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與雇主是否加保在公司沒有關係。
2. 支付員工薪資必須看是正職員工或是兼職員工,正職員工只有在全年薪資超過投保薪資12倍以上時,公司應負擔二代健保,當全年給付薪資達16個月以上時,員工也要繳二代健保。
3. 兼職員工每次所得超過2萬者,也要負擔二代健保。
4. 所詢員工因實際未投保,支付薪資時,當然無從負擔二代健保,但這可以違法行為,如果被健保署查獲,可能要連補帶罰,最後恐得不償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朱建州
榮譽會計師
A:依健保法第34條規定,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逾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時,應將其差額及健保費率計算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 因此,如僅雇主1人加保,因非健保法第34條所規範的範圍,所以不需要繳納投保單位之補充保險費。
公司僱有正職員工而沒有為其投保勞健保,本身就是違法的行為。
至於兼職人員的補充健保費,單次給付兼職薪資的金額達21,009元以上,須按「全額」於給付時扣1.91 %補充保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