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未立案補習班及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私人經營之立案補習班,其實際所得人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自行列報其他所得;至於私人經營未立案補習班收取之補習費收入,則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規定報繳營業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未依法核准立案之補習班,擅自以補習班名義對外招生,因未符合免稅規定,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因此,國稅局來文要求辦理稅籍登記,若每月營收大於20萬元會要求開立統一發票,若未達20萬元則為核定課徵營業稅,前者稅率5%,後者為1%。前者應設帳並將申報營所稅,後者不需設帳,直接將補習班年度所得按擴大書審純益率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