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依營業稅法第7條規定: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其營業稅稅率為零。因此,貴公司跟國外的公司合作經營保健食品網購海外平台,且貴公司出人負責經營維護平台,不負責出貨,應類似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可適用零稅率。且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 條第 33 款規定收取之佣金可免開統一發票。建議貴公司可將取得外匯結售之證明文件或取得外匯未經結售之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提示營業稅主管機關申報零稅率,若可以通過,就代表貴公司所收取之佣金收入,是符合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可適用零稅率且免開統一發票。至於收取之佣金收入,貴公司可以用在支付各項營運成本(包含用人成本-薪資)是沒問題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台灣的公司跟國外的公司合作經營保健食品網購海外平台,國內公司取得國外公司之佣金收入。依營業稅法第 1 條,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佣金收入屬銷收勞務之行為,為營業稅法課徵範圍,依同法第4條,若銷售之勞務係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者,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同法第7條,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其營業稅稅率為零。因此,1.佣金收入為營業稅之課徵範圍,至於是否適用零稅率則依營業稅法第4條及第7條判斷。2.佣金收入為貴公司之收入,收取之後之用途由公司自行決定,當然也可支付薪資。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