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印花稅屬於地方稅,原則上補繳後不必再申報國稅局;惟,如果當年度並未主動申報經營補習班所得,仍應主動補報。
2. 未立案補習班仍應設帳計算收入與相關費用,所得仍應申報執行業務與其他所得,列為個人其他所得,繳納個人綜所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朱建州
榮譽會計師
A:印花稅的補徵,必定是依當年度收入總額的千分之四徵收。依此,若自行回推的收入高於當初申報個人總合所得稅時的收入,那就應該自行更正申報綜所稅。
依稅捐稽徵法48條之1,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一律免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得免除其刑。
誠實納稅為人民應盡義務,建議仍以自動補報綜所稅收入為宜,因為只需補繳稅款,而不用被罰。
至於如何更正,事涉個案狀況不同,仍請自行詢問國稅局或稅務專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