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所述交易行為, 如交易相對人為台灣人甲且交易行為係在台灣完成, 因此應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至於寄送至香港應是依買主之指示所寄送, 而係屬交易受益之第三人, 惟仍應依實際交易狀況判斷評估, 所述之行為是否可以適用外銷收入規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曾伊齡
榮譽會計師
A:你好:
向貴公司下單的為台灣人.且款項是台灣人支付該款項.貴公司僅代為寄送商品.就此看來.僅是內銷.若為外銷者.必須是國外公司.且有取具外匯者.才能當成是外銷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