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依商業會計法第19條規定:原始憑證因事實上限制無法取得,或因意外事故毀損、缺少或滅失者,除依法令規定程序辦理外,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無法取得原始憑證之會計事項,商業負責人得令經辦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共同證明。因此如果進口報單正本遺失只有影本,只要不偽造,可於影本上蓋上與正本相符戳章,可據以入帳。至於所謂含稅,此稅若是進口關稅,當然可以含稅入帳。若是進口貨物之營業稅,建議申請繳納憑證正本據以辦理營業稅扣抵。若繳納營業稅金額很低,不想提出申請,也可以將營業稅以其他費用入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朱建州
榮譽會計師
A:稅捐稽徵法44條規定,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
所以建議還是去重新申請進口報單及海關進口貨物稅費繳納證,除可補報營業稅的進項扣抵外,營所稅部分也不會因未保存憑證而受稅捐稽徵法的處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