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營造業之成本應準備資料及注意事項:
(1)原物料之超耗計算。
(2)應符合查核準則第59條規定。
(3)應檢視是否有取得合法憑證。
(4)有轉包工程,應檢視是否有簽合約或估計單有無超過原合約量及金額。
(5)各項憑證用於各項工地成本之歸屬。
(6)應檢視未完工程成本,與合約預收工程款是否相當,以避免藉完工成本調節而規劃損益。
(7)人工成本應檢視憑證取得是否有異常。
(8)工程成本之歸屬,應屬成本而以費用列帳(如材料運費)應予轉正。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工程合約,承攬契約,
材料供應合約,
材料與安裝合約書..等等:工程成本應依工程合約工地別分別入帳,財政部83.02.16台財稅第831583517號規定之施工日報表:供其耗用材料及人工費用有關帳簿文據之認列,及開立之發票與各式取得之憑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