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公司所產生政府補助案的委託作業費用, 應視其性質而採不同處理方式, 如該項委託作業費用係在公司確定取得政府補助案所產生, 則該項費用建議可以成本入帳, 然如該項費用係在公司確定取得政府補助案之前所產生, 而該等支出屬取得特定專案之直接增額成本且預期可回收,及有直接相關且可以歸屬至特定專案的情形下, 則以成本入帳並未有重大不適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若公司的業務為開發軟體撰寫程式, 則有政府補助案的委託作業費用其內容係與撰寫程式有關的情況, 其撰寫人員之人事開銷為營業成本,若行政處理人員或管理部的人事費用為營業費用,可以檢視提報給政府營運計劃書編列的內容。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公司取得政府補助款之委託作業費用,若公司程式設計為主要營業活動,則依據收入成本配合原則,相關設計程式之收入作為程式設計收入,成本應列為程式設計成本,若設計程式收入非主要營業活動,列為其他營業外收入,則相關設計成本可列為其他營業外支出項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