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印花稅目前未廢除。協會如符合税法規定之公益性非營利組織,亦即其組織經營不以營利為目的,明訂以教育、文化、公益、慈善為創設宗旨,且不做盈餘分配或將賸餘財產歸於各人所有,也就是組織之存在目的乃為實現公益使命,或為組織發展與永續經營,雖組織底下有專案應税部門之營運收入之盈餘,但均轉回協會供公益使用者,則協會收取入會費跟常年會費所開立之收據,依財政部77.9.24.台財稅第770266092號函釋,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之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團體,其向會員收取之會費及常年會費所開立之收據,准予比照印花稅法第六條第十四款(領受捐贈之收據)之規定免貼印花稅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台財稅第770266092號函釋: 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之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團體,其向會員收取入會費及常年會費所開立之收據,准予比照印花稅法第6條第14款之規定免貼印花稅票。而目前尚未廢除印花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財政部77.9.24.台財稅第七七○二六六○九二號函,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之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團體,其向會員收取之會費及常年會費所開立之收據,准予比照印花稅法第六條第十四款之規定免貼印花稅票。2.印花稅目前尚未廢除。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