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營造廠應無權決定主要結構之要素及其變更, 且收入能可靠衡量的情況下,應按完工百分比法認列收入, 而發票僅係收款的問題與收入認列並無一定關係。至於稅務申報方面, 原則營利事業承包工程之工期在一年以上,有關工程損益之計算,應採完工比例法。但如有某些情形致工程損益確無法估計者,得採成本回收法(在已發生工程成本之可回收範圍內認列收入,計算工程損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一般營造廠若屬包作業,係按合約約定應收期別收款並開立發票,但採完工比例法之收入並非按開發票時間及金額認列,而是應依以下方法認列:一、工程成本比例法,即按投入成本占估計總成本之比例計算。
二、工時進度比例法,即按投入工時或人工成本占估計總工時或總人工成
本之比例計算。
三、產出單位比例法,即按工程之產出單位占合約總單位之比例計算。
2.稅務申報時,還是有全部完工法。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24 條,
營利事業承包工程之工期在一年以上,有關工程損益之計算,應採完工比
例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工程損益確無法估計者,得採成本回收法,
在已發生工程成本之可回收範圍內認列收入,計算工程損益:
一、各期應收工程價款無法估計。
二、履行合約所須投入成本與期末完工程度均無法估計。
三、歸屬於合約之成本無法辨認。
3.帳務上應注意,公司費用成本不足若採書審申報並非沒有被調帳的可能,若被調帳發現有虛報費用之問題,則將遭補稅並罰款,不可不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