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1.所述分錄應為借:銀行存款 借:預付所得稅 貸:其他收入 2.若為分離課稅,則應列為所得稅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公司參加競賽得獎金,主辦單位已扣除稅金10%,此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扣繳義務人應先扣繳10%,公司應做分錄:借:銀行存款***借:暫付款(稅金10%)***貸:其他收入***。2.若為分離課稅,則會計科目應立:所得稅費用***而非稅捐。目前若個人取得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採分離課稅,按給付全額扣取20%,但若為其他團體舉辦的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一般非分離課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