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購買禮券發送員工,可依下述方式擇-處理。其-為帳列「薪資」450萬元,按450萬元除以公司取得禮券總張數,乘以員工配給張數後之金額,併入員工當月薪資一同辦理扣免繳申報,或按5%辦理扣繳申報,歸屬員工之薪資所得。其二為由合法成立之職工福利委員會購買發放,歸屬員工之其他所得,免予扣繳税款,且辦理免扣繳憑單申報時,尚可僅就前述公式計算之金額,扣除由員工薪資提繳之福利金後之餘額填報之,較能節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應以實際購買價格作為入帳金額。借:薪資 450萬 貸:銀行存款 450萬。2.應按發給面額占總購買之面額比例乘以購買獎品之統一發票含營業稅或收據之金額(3000元*4500000/4554000=2964)計算,此員工獎金或禮券係屬員工之薪資所得,屬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如員工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可按給付額扣繳6%稅款,若將該獎金併入當月薪資給付者,則可合併當月薪資一同辦理扣繳;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可免予扣繳,但仍應於次年1月底前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員工如屬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則一律扣繳20%,惟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則按給付額扣繳6%。於隔年1月底前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且於2月10日前填發給員工,供員工辦理結算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