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一)公司舉辦員工旅遊,有申請旅遊補助, 而旅行社性質係先收公司款項,待旅遊補助下來, 再由銀行轉匯退還給公司,建議採更正代收轉付收據,由雙方簽認代收轉付計算清單。(二)另外因公司先行付款的部份退還,不屬於公司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因此不屬於開立統一發票的範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財政部82/05/17台財稅第821485398號函,團費折讓或事後退款,以銷貨折讓或銷貨退回之方式處理。因此,旅行社退款應依銷貨折讓辦理,而非請貴公司開發票報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團體旅遊補助對象為旅行社,補助金不會直接發給旅客。旅行社溢收公司費款可經由銀行轉匯退還,並更正代收轉付收據,由雙方簽認代收轉付計算清單即可。因該溢付款退還,非屬公司銷售之貨物或勞務,不該開給統-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