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公司於購買文具發生換貨情形,理應對方公司應收回已開立的發票要作廢,再另行依照購買的品項開立新發票, 但現行許多文具行可能採行的作法為便宜行事,因此雖開立發票金額正確,但品項內容卻不對,雖然營業稅申報一進一銷時時不會產生異常,但公司購買的文具若金額很大且有列清冊管理的話,會建議將原發票拿回更正為正確的品項發票為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20 條,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於開立統一發票後,發生掉換貨物等情事,應於事實發生時,分別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其為掉換貨物者,應按掉換貨物之金額,另行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一、買受人為營業人者:
(一)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尚未申報者,應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
及扣抵聯,黏貼於原統一發票存根聯上,並註明「作廢」字樣。但
原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之名稱及統一編號者,得以買受人出具之銷
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代之。
(二)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已申報者,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
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但以原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之名稱、統一
編號者為限。
因此,貴公司購買文具發生換貨情形,對方應收回已開立之發票作廢,另行開立新的發票給您。文具店目前的做法為便宜行事,雖開立發票金額正確,但內容卻非正確,因此於營業稅申報時不會產生異常,但公司入帳內容卻與事實不符。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於開立統一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掉換貨物或折讓等情事,應於事實發生時,分別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其為掉換貨物者,應按掉換貨物之金額,另行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故所述換貨應依該規定,重新開立發票(金額為原開立兩張發票之金額合計),並於營業稅申報時申報進項稅額扣抵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