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一)公司很常會使用國外相關服務,舉凡從臉書下廣告、使用wix、strinkly架網站、heroku網路費用,GCP、AWS雲端主機等等,都是使用信用卡做付款,但是都會遇到一個問題國外服務沒有發票只有 invoice收據
國外的公司都沒有辦法開立發票部分,都是只能開立所謂的收據或者invoice,是可以入帳的(二)關於稅額,關於這些國外公司在台灣收入是需要扣繳稅金的,因此提供參考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專用-353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44W45網站為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台財稅字第09404532300號,1.營業稅:網路註冊機構受理申請人取得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等註冊業務收取之註冊費及管理費等:該等機構或受其委託辦理此項業務之營業人如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其提供註冊服務予中華民國境內買受人者,應由勞務買受人依營業稅法第 36 條規定報繳營業稅。2.所得稅: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網路註冊機構,提供註冊服務予境內買受人所收取之註冊費及管理費等,屬所得稅法第 8 條規定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同法第 3 條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其給付人 (買受人) 如屬所得稅法第 89 條規定之扣繳義務人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同法第 88 條及第 92 條規定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不適用同法第 71 條關於結算申報之規定...。因此,國外公司提供之網域收據,貴公司應繳納營業稅並代扣所得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