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一般公司股東往來之列帳,除了因資金的來源不足,由股東暫時性墊付外,若尚有以下情形:
1. 股本不實:申報鉅額股東往來、其他應收款、暫收款等,因設立後即將股本轉出,公司設立時虛增不實股本,公司缺少存款,導致公司帳上產生借方之差額(編註:會計實務上習稱此為資金缺口),必須將此缺口列為暫付款、股東往來、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2. 股東取回股本年底回存:申報鉅額存款,卻沒有相對利息收入,股東將公司股本取出做私人資金用途,並在年底回存至公司銀行帳戶,因該股本整年度未存於公司帳戶內,導致年底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與年底銀行存款餘額做設算後之應有的利息收入顯不相當。
3. 漏報收入:申報多年虧損及股東往來不斷增加,漏開立銷貨發票,使得公司銀行存款及資金不足以支付公司應有的費用,帳列股東墊付款項,導致鉅額虧損及貸方股東往來餘額過大,年年虧損卻一直營運。
4. 虛列費用:因公司虛增費用或將私人費用報列公司費用入帳,導致公司收入及資金不敷支付費用,帳列股東墊付款項,導致帳列貸方股東往來餘額過大。
若國稅局實際查核股東往來,而公司並無法提出合理確實之借貸證據,則國稅局會懷疑公司有漏開發票或虛增費用等之可能而調帳詳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一)公司若以股東往來貸餘沖轉累積虧損,並不符合商業會計法相關規定,但公司得以資本公積彌補累積虧損之數額。(二)按公司股東,僅就其出資額負其責任,原無就其出資額按比例彌補累積虧損之義務,惟因歷年來累積虧損,皆由股東往來彌補,全體股東若按出資比例,自願放棄對公司債權,如經全體股東同意將債權贈與公司,依商業會計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將股東往來貸方餘額轉列為「資本公積─受領贈與之所得」。(三)俟後如依公司法第239條規定彌補公司之累積虧損,尚無不可。其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公司向股東借款時:銀行存款5,000,000元 股東往來5,000,000元 註:應提示股東與公司間的資金往來的證明文件,以證明其會計事項之真實性。(四)股東按出資比例放棄債權時,轉列資本公積: 股東往來5,000,000元 資本公積-受領贈與之所得5,000,000元, 應提示股東拋棄債權之證明文件,如放棄債權之切結書。(五)公司經股東會決議,以「資本公積-受領贈與之所得」彌補虧損時: 資本公積-受領贈與之所得5,000,000元 累積盈虧5,000,000元 註:應提示股東會議紀錄或股東同意書。(六)若國稅局查帳時須提供上述資料供查核(股東與公司間的資金往來的證明文件、放棄債權之切結書、股東會議紀錄或股東同意書等資料)(七)而資本公積科目可依照公司法規定經股東之承認彌補虧損,對於公司財務結構之健全有所幫助,但在個人稅部分,股東必須是要為彌補公司帳面虧損,且要按股份比例放棄對公司之債權,才能免課贈與稅。換言之,假如沒有符合此要件來放棄股東往來債權,會課徵贈與稅。(八)總結:商業會計之處理應根據真實事項,不得造具任何會計憑證並不得在帳簿表冊作任何記錄(商業會計法第33條參照), 因此請留意不被國稅局認定相關之稅務風險。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