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盈餘在全數分配的情形下, 公司無須繳納5%之未分配盈餘, 惟股東卻須在鼓利所得增加的情形下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因此兩者的最適點須將公司稅負及股東稅負一併考量, 另外, 如果可以善用租稅優惠的情形下, 例如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三年內,以該盈餘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達一定金額,該投資金額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 可以減少未分配盈餘之加徵, 而待最適年度再分配與股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首先要了解股東本身綜合所得稅負級距,之後再試算假設分配盈餘下去,增加的股利所得數額是否會增加股東綜合所得稅負級距,例如: 5% 跳至12%或20%等, 再予以衡量是否分配或不分配加徵5%的未分配盈餘稅, 而加徵5%後,若於以後年度分配給股東時,仍應併入股東個人綜所計算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公司判斷是否分配盈餘時,除考量公司之稅負外,尚應考量股東稅負,兩者一併考量才能算出最有利方案。除此之外,若保留盈餘不分配,除繳納5%外,於以後年度分配給股東時,股東仍應併入個人綜所計算所得,並不是繳納5%就不用分配給股東了,這點在計算時也應一併考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