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依交易條件為FOB, 公司自上海直接出到客戶forwarder, 理論上應在貨物交付予買方所指定之運輸公司時, 即屬貨物的利益及風險已移轉予買方, 及該時點應認列收入, 至於尚未取得報關單而無法立帳, 僅係公司在資料傳遞的問題, 並不會在貨物已交付予買方指定之forwarder, 而報關單10 日後取得, 收入在10日後認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銷售商品應於下列條件完全滿足時認列收入: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移轉予買方
2.企業對於已經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
3.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4.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
5.與交易相關之已發生或將發生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另外由交貨條件我們可判斷是否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移轉予買方,若屬FOB,即船上交貨,簡稱為FOB,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 按「船上交貨」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契約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舷,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因此,當確定風險由買方轉移至買方,即可認列銷貨收入。因此台灣財務部的做法-於取得報單始認列銷貨收入,應該是正確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