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若非居住者於海外國家提供勞務與國內公司時, 其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稅的範圍,因此國內企業是不用代為扣繳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首先須確定非居住者所提供之勞務是否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如提供勞務之行為,全部在中華民國境內進行且完成者、需在中華民國境內及境外進行始可完成者, 或勞務行為在中華民國境外進行,惟須經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營利事業之參與及協助始可完成者, 皆屬於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因此如為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則針對非居住者取自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以實際支付扣繳前之金額以扣繳率20%,予以扣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照所得稅法第8條所規定之屬中華民國境內來源所得為三、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因此,非居住者提供勞務的地點若在境外,則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於給付時無須扣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