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公司出口的產品有不良,導致國外客戶需加工處理,並要求其處理費用折抵應收貨款,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之規定(一)外銷貨物或勞務之折讓,應提示國外廠商出具證明折讓原因、折讓金額及折讓方式(如減收外匯或抵減其他貨款等)之證明文件;(二)而外銷損失之認定,除應檢附買賣契約書(應有購貨條件及損失歸屬之規定)、國外進口商索賠有關文件、國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所出具足以證明之文件等外,並應視其賠償方式分別提示下列各項文件:
(1)以給付外匯方式賠償者,其經銀行結匯者,應提出結匯證明文件,未辦理結匯者,應有銀行匯付或轉付之證明文件。
(2)補運或調換出口貨品者,應檢具海關核發之出口報單或郵政機關核發之國際包裹執據影本。
(3)在臺以新臺幣支付方式賠償者,應取得國外進口商出具之收據。
(4)以減收外匯方式賠償者,應檢具證明文件。惟基於簡化便民,外銷損失金額每筆在新台幣90萬元以下者,得免附前揭國外公證或檢驗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
(三)請留意之前曾發生的案例如下:,國稅局發現甲公司列報銷貨折讓500餘萬元,經深入查核係因外銷貨物品質不符合約規定而遭廠商要求賠償,因其性質屬外銷損失且超過新臺幣00萬元,甲公司雖提供國外進口廠商索賠及扣款文件,惟未能提供國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與規定不符,予以剔除補稅。(四)因此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應確實區分外銷折讓或損失,並取具符合前揭規定之證明文件,以免遭到剔除補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外銷貨物品質不符合約規定而被減少之收入金額,應歸屬「銷貨折讓」或「外銷損失」常有仁智之見易滋爭議,依所述既需由國外客户再加工處理,其衍生之處理費用,性質歸列為「外銷損失」較相當。請檢附後述相關文據備查1.買賣契約書(應有購貨條件及損失歸屬之規定)。2.國外進口商索賠有關文件。3.國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所出具足以證明之文件(單筆損失未超過九十萬元無需提供)及加工處理費證明。4.結匯證明文件或以減收外匯方式賠償之相關證明文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出口的產品有不良,導致國外客戶需加工處理,並要求其處理費用折抵應收貨款,依性質屬於銷貨折讓,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0條第2項規定:「外銷貨物或勞務之折讓,其能提示國外廠商出具註明折讓原因、折讓金額及折讓方式(如減收外匯或抵減其他貨款等)之證明文件,經查明屬實者,應予認定。」故營利事業申報外銷貨物退回,或外銷貨物或勞務之折讓,應取具前揭規定之證明文件始予核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