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根據收入與費用配合原則,建議1031薪資認列借:借薪資費用-(其金額為包含勞健保金額)/保險費用(金額為公司應負擔之勞健保金額),貸:應付薪資/應付保險費,待1105發薪時,借應付薪資,貸現金或銀行存款/貸代扣款-勞健保自付額,於1128支付勞健保費用時,借:應付保險費/借代扣款-勞健保自付額,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建議公司雖於11/5發放10月薪資,但因員工提供勞務已於10/31完成全月之勞務服務,因此於10/31應作借薪資支出-10月薪資(其金額為未扣勞健保金額)、借保險費(其金額為公司應負擔之勞健保金額) 、貸應付薪資-10月薪資、貸應付保險費,11/5發薪時,借應付薪資-10月薪資、貸現金-10月薪資、貸代扣款-勞健保自付額;11/28支付勞健保時,借應付保險費、借代扣款-勞健保自付額、貸現金。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1.若欲於11/5發薪時才入分錄,應做:借/薪資支出-10月 貸/現金-10月薪資 貸/代扣款-勞健保自付額 2.勞健保11/28支付時:借/保險費 借/代扣款-勞健保自付額 貸/現金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