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建議公司將這些複雜的活動分成兩項業務分別記錄即可:1. 是一般商品交易,融資買入時,借記存貨-中租融資,貸記應付租賃款,後續就跟一般商品交易完全相同,僅存或部分註記中租融資。2. 紀錄貸款交易,始於應付租賃款,後續就借記利息與償還本金,貸記銀行存款即可。這樣處理較為單純。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公司透過租賃公司購買所需之存貨, 並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與租賃公司, 就其性質上而言, 屬於一種買賣交易,所以只需就分期付款所取得存貨以進貨處理, 並認列相對應之分期付款之利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公司以存貨向租賃公司辦理融資借款,簽有買賣合約書且互相開立統一發票,此種交易為售後購回或產品融資,雖有銷貨之名,但無銷貨之實,實質上為借款,並非商品買賣行為,不得認列銷貨收入,存貨不得轉銷,應以售價與再買回價格的差額,即互開統一發票金額之差額,在出售和再買回期間內攤銷為利息費用。舉例說明,甲公司100年1月1日因營業所需與經營租賃業的乙公司簽訂買賣合約書,將其存貨1,000萬元出售予乙公司並開立統一發票,同日再以1,120萬元分24期付款買回,並取得乙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因甲公司將存貨出售給乙公司,同日再買回,實際上係以存貨擔保借款,不得當銷貨處理,其成本亦不得認列,故甲公司辦理100年度結算申報時,應將開立發票1,000萬元,自營業收入調節表減除,至於售價與再買回價格之差額120萬元,則應於分期付款期間內攤銷為利息費用,按當年度發生期間列報利息支出60萬元(120萬元*12/24=60萬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