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因為產業創新條例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係採行政機關橫向專業分工之審查制度:(一)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創新研究發展事實認定。(二) 由國稅局負責支出項目、金額及憑證審理。 (三)因此公司除應於規定期間內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研發事實認定外,並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文件,送請公司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投資抵減稅額,無需等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認結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不用。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除應於規定期間內向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申請研發事實認定外,並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文件,送請公司所在地之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投資抵減稅額,毋須等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核認結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