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停業期間僅半個月,這或許不算是停業,而是公司正常營運過程中業務或管理活動的調整,而不是整體營運業務都暫停,所以應該不用去申請停業。至於所陳述租金部分也獲得減免,按理講這也是一般商務交易可能發生的,我們稅務申報,不管是租金扣繳或是營所稅申報,都是按年彙總,所以也不必為了短暫性的租金調整去知會國稅局。只要按實際申報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依法令規定,商業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申請停業之登記,
貴行號因僅擬暫停營業半個月,可不必報備,但如屬免用統-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由於停業期間查定之營業税可以減免,則應於停業前15日事先向國税局申報核備。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暫停營業,應於停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復業時亦同。而公司登記及認許辦法及商業登記法亦規定公司暫停營業1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前或停止營業之日起15日內申請為停業之登記、商業暫停營業1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申請停業之登記,如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核備者,不在此限。貴行號預計停業半個月,若半個月後即復業,可不用辦理停業,但若因停業會影響收入進而影響營業稅之核課金額,可檢具事實向國稅局說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