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營利事業列報已達耐用年限的固定資產報廢損失,從財產目錄除帳,分錄可轉列 借:處分資產損失/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另外假設實際上仍再繼續使用或閒置,並未實質報廢,會不符合資產報廢損失列報的規定,有可能會遭國稅局剔除補稅。因此資產報廢必須確實將資產毁棄或變賣,且需有毀棄前後照片、清運費、回收場收據等資料可供查證,始得列報損失;若有變賣價金應列為營業外收入,併入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辦理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資產已達耐用年限報廢,殘值部分可轉列損失。借:處分資產損失***借:累計折舊***貸:固定資產***。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