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所得稅法第8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之所得額如在前項規定標準以上,即以其原申報額為準。但如經稽徵機關發現申報異常或涉有匿報、短報或漏報所得額之情事,或申報之所得額不及前項規定標準者,得再個別調查核定之。」
貴公司採所得額標準申報,在計算本期所得稅負債(即應付所得稅)時,係以經調整後之「課稅所得額」為基礎,則此時營收淨額*所得額標準+非營收-非營支,這是算到申報書p1#53的全年所得額,如問題所載,貴公司為建設公司,如因計算有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如係適用房地合一1.0併本稅所得計算的部分),則會附表C1頁計算出得減除金額後,在申報書p1#58減除,而全年所得額-#58土地漲價總數額後才是#59課稅所得額,故如您的問題是計算所得稅時,得否扣除,答案是可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所得稅法第 80 條,稽徵機關接到結算申報書後,應派員調查,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前項調查,稽徵機關得視當地納稅義務人之多寡採分業抽樣調查方法,核定各該業所得額之標準。納稅義務人申報之所得額如在前項規定標準以上,即以其原申報額為準。依上述條文,當納稅義務人申報之所得額如在前項規定標準以上,即以其原申報額為準。因此,若建設公司採用所得額標準申報,而扣除土地漲價數額後,當課稅所得額在所得額標準以上,原則上國稅局調查時即以原申報數為準。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