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被投資公司繳納未分配盈餘稅5%,是計入被投資公司繳稅當年的所得稅費用。之後被投資公司要在計算當年度實際盈餘,然後歸給投資公司的投資收益,投資公司於次年進行盈餘分配,如果投資公司此時全數分配,則沒有加徵5%的問題。換言之,被投資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5%是不會直接影響投資公司需要同時繳納這項稅負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投資公司若採權益法認列其被投資公司的投資收益,在財務會計分錄上會認列借:投資子公司, 貸:投資收益, 故包含在投資公司的稅後淨利裡, 假設股東會決議其未分配的部份,伋會被加徵5%的未分配盈餘盈餘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投資公司在財務上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屬於未實現收益,於稅上應帳外調整減列,惟於財上認列之投資收益會包含於投資公司之稅後純益中,若隔年未做分配,則會加徵5%之未分配盈餘所得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