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基於重大性原則, 若金額不大,企業對此入帳可採行權宜處理,直接將發票全數金額入列表機上, 而若隨貨附贈之贈品若公司會計政策決定要入帳, 分錄則依價值比例分攤, 認列雜項購置或其他費用皆可(若金額不大的話),或記載受贈產品的價值直接貸記:受贈收入亦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公司購買貨品(印表機),廠商隨貨附贈活動贈品(洗手機),若該活動贈品(洗手機)單價不高,可不需將購買貨品之全數費用分攤部分給該洗手機;若欲分攤,可以該印表機及洗手機個別單獨購買時之單價做為分攤比例基礎分攤費用;例如購買貨品10,000元,個別購買印表機12,000,洗手機3,000,則印表機及洗手機分攤後之費用分別為8,000(10,000*12/15)及2,000(10,000*3/15)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據商業會計法第42條之規定:『受贈資產按公平價值入帳,並視其性質列為資本公積、收入或遞延收入;無公平價值時,得以適當評價計算之。』
;若屬一般費用性的贈品,因價值不高、耐用年限不長,如:花束、花圜、扁額等,實務上依重大性原則可以不計入帳冊,以簡化帳務處理。公司購買貨品(印表機),廠商隨貨附贈活動贈品(洗手機),須計價入帳,可以借:雜項購置或雜項資產***貸:受贈收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