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請您自己列一張表,裡面補列15-20日各日銷售額,裡面包括當日銷售品名、數量、單價,以及合計數,然後案當日總計金額開立發票,品名為商品一批(詳附表紀錄),然後附表留存或貼在存根聯之後。內容以填寫回憶錄方式盡量貼近真實即可,相信稅務員會採納。主要是因為沒有發票可供開立期間,業主為了解實際銷售情形自行登載參考用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15 條,營業人每筆銷售額與銷項稅額合計未滿新臺幣五十元之交易,除買受人要求者外,得免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但應於每日營業終了時,按其總金額彙開一張統一發票,註明「彙開」字樣,並應在當期統一發票明細表備考欄註明「按日彙開」字樣,以供查核。第 另依據15-1 條,營業人具備下列條件者,得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後,就其對其他營業人銷售之貨物或勞務,按月彙總於當月月底開立統一發票:
一、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及罰鍰、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者。
二、最近二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或經核准使用藍
色申報書者。
營業人依前項規定申請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與其他營業人時,應檢附列
有各該買受營業人之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名冊,報送所在地主管稽徵
機關。
營業人經核准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後,如有違反第一項之條件者,主管
稽徵機關得停止其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改按逐筆交易開立統一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建議打個電話給自己店戶的轄區銷售稅課的人員, 請教是否可彙總開立成一筆, 若其同意,即可開立, 因避免稅局人員不了解實際狀況, 若管區同意的話, 可在備註欄上,標示1015-1020區間日期。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