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租賃公司若向個人承租土地再轉租予他人,支付個人之租金可列為公司之營業成本,若採書審申報,則租金收入300萬之營所稅率為20%,書審率8%,應納營所稅為4.8萬元,稅後淨利為24萬-4.8萬=19.2萬,應分配股利為19.2萬*0.9=17.28萬,應於隔年分配給股東。3.股東之綜所稅所得有分配之17.28萬股利及租金所得?元。另要考慮租金之二代健保之保費支出。4.雖然租賃公司可以用書審申報,但若費用不足,仍應按實際之純益率申報。5.如黃會計師所言,以個人直接出租或成立公司再轉租等不同經營方式,何者比較節稅,應視個案(特別是個人綜所稅適用稅率)而定,非簡單幾句可分析其利弊。貴公司應就實際個案尋求專業會計師諮詢及規劃方可獲得較完整之建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租賃公司向個人承租土地再轉租予他人,支付個人之租金應為營業成本,可以用勞務成本(或租賃成本)入帳。2.若採書審申報,年度營業(租金)收入300萬,如書審率為8%,應納營所稅為4.8萬元,但次年度分配盈餘給股東係依商業會計法(或經會計師簽證)編製之財務報表之稅後淨利為基礎,而非依營所稅申報之書審率計算之淨利(您於問題中所計算稅後淨利有誤,應是300萬*8%-4.8萬=19.2萬元)3.以個人直接出租或成立公司再轉租等不同經營方式,何者比較節稅,應視個案(特別是個人綜所稅適用稅率)而定,非簡單幾句可分析其利弊4、營利事業如果支付租金予房東個人每次金額達2萬元以上應扣繳二代健保及所得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