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補充二點意見:1.採擴大書審申報案件,要求的是所結算申報之純益率必須不低於自己所屬行業代碼之政府公布純益率百分比。2.至於稅法上規定之成本費用限額,適用所有申報案件,如申報時帳列成本費用金額高於限額,必須自行依法作帳外調整減列後,再核算純益率是否不低於自己所屬行業代碼之政府公布純益率百分比,如較低時可直接依政府公布之純益率百分比核算課稅所得,而差額可自行調整任一或數個成本費用項目(也以依許會計師所舉例將捐贈全部減為0)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請先查明自己所屬行業代碼之純益率百分比,有的行業6%、有的行業7%、甚且8%皆有,之後再依上述許會計師所說明的,為帳外調整費用,以符合擴大書面審核規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假設帳載營收為2500萬,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為2375萬,此時課稅所得額為125萬,純益率為5%,若要適用擴大書審須將純益率調整為6%,因此需要帳外調整費用。於是,若捐贈為25萬,則可申報捐贈為0,此時,自行依法調整之營收為2500萬,營業成本及費用為2375萬-25萬=2350萬,課稅所得額為2500萬-2350萬=150萬,純益率為6%,符合擴大書審純益率之標準。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