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您好,開立發票給非營業人,如已依規定將相關營業稅報報繳後,有退回或折讓情事,除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外,並應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如收執聯無法收回,得以收執聯影本替代,但雙方訂有買賣合約,且原開立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名稱及地址者,可免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至於銷貨退回之發票當然不能對獎(會出現異常訊號),但如因開立人過失未收回發票致被兌獎成功,即負有理賠責任。若屬銷貨折讓(定義為部分金額之減讓,如全額應屬退回)之發票,買受人仍有對獎權利,因故不願被收回者,如已取得折讓證明單及原發票收執聯影本替代,客戶還是可以兌獎,開立發票者也無對獎額理賠問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對方收執聯已經遺失,可以您的存根聯影本代替。
2. 對方已經簽發折讓單,這已經表示對方知道這筆交易實際上並不存在,所以之後也不可以拿這張理論上不存在的發票去兌獎。這已經有偽造文書與榨取稅款的嫌疑。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已申報者,除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外,並應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如收執聯無法收回,得以收執聯影本替代。但雙方訂有買賣合約,且原開立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名稱及地址者,可免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2.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或負數者,不適用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因此發票若折讓後金額為0,無法成為統一發票給獎辦法標的之統一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