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所謂折價發行,係當發行價格低於票面金額時,即所謂折價發行。依公司法第 140 條規定,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因貴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因此不得折價發行。2.雖然不得折價發行,但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選擇以無面額股份解決募資困難的問題。(依公司法第 140 條,採行無票面金額股之公司,其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受限制。第 156-1 條,公司得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將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全數轉換為無票面金額股)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巧玲
榮譽會計師
A:依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華總一經字第10700083291號函說明: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與資本淨值無涉(註:107年11月1日施行之公司法第140條已修正為:「採行票面金額股之公司,其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第1項)。採行無票面金額股之公司,其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受限制(第2項)。」)
公司法第140條所規定「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係對公司發行股票時有關發行價格之限制規定,與公司資本淨值若干係屬兩事。(經濟部65年2月19日商登發712號)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依公司法第140條規定:採行票面金額股之公司,其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採行無票面金額股之公司,其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受限制。故若公司為採票面金額股之公司,不得折價發行,若屬公開發行公司或採行無票面金額股之公司,則無該限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