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扣費義務人給付全民健康保險法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類所得時,其單次給付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填具繳款書,向保險人繳納。重點是單次給付及2萬元的門檻 , 一日分數次給付2萬元不合理, 但在月分次付款確實有時是商業行為的措施, 以企業和攝影師約定款項的支付,應扣繳及扣費義務時, 建議公司仍要執行之較好。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廖冠羽
榮譽會計師
A:扣繳義務端視單次給付是否大於20,000元,若有,應扣繳10%並至國稅局列單繳納。須注意,於次年的1月底前,必須申報對方的執行業務所得及扣繳稅額。扣繳稅額只是先扣起來,若對方的執行業務所得併入綜所稅有應納稅額,就可以使用扣繳稅額抵減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扣繳及二代健保的規定是以每次給付為基準來計算是否達到扣繳或扣費標準,因此實務上的確有很多公司會將應付金額分成數日來支付(每次給付最好不要同一日給付數次,但可同月不同日支付數次)。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