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不用請稅捐處開單,直接到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在收據上即可。您應該保存郵局出具的購買印花稅票證明備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印花稅的繳納, 若是補習班,可以採:
01個案申請-應稅憑證之應納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開給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或申請以網路申報,即可自行上網列印「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後(稅額 2 萬元以下亦可於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將完稅繳款書的「證明聯」黏貼於憑證上。
02.彙總繳納, 重點是每2個月為1期, 您補習班是收1-3月的學費,可採個案申請方式 , 其規定如下:
(1) 公私營的公司行號、補習班或事業組織如因書立應貼印花稅票之憑證甚多,不方便逐件貼花、銷花者,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
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者,應以每 2 個月為 1 期,分別於 1 月、 3 月、 5 月、 7 月、 9 月、11月之15日前,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款,填具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並應於同一期限內,填具印花稅總繳申報表,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或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辦理申報作業,經核准以網際網路辦理彙總繳納申報業者,可於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https://net.tax.nat.gov.tw 完成網路申報作業,列印彙總繳納申報表及附條碼之繳款書向公庫繳納即可。若申報仍出現問題, 建議您可以找基隆管區的地方稅務局詢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印花稅法第 23 條,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十二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五倍至十五倍罰鍰。以總繳方式完納印花稅,逾期繳納者,應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之規定處理;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除由稽徵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外,並依情節輕重,按滯納之稅額處一倍至五倍罰鍰。因此,若於現在申請總繳1-3月之印花稅,已屬逾期,依稅捐稽徵法第 20 條,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惟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調查基準日之前,納稅義務人如已自動向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僅須加計利息而無須處罰。因此,建議貴公司應盡速於國稅局調查前向國稅局申請大額總繳,於繳款後將繳款書證明聯黏貼於應稅憑證上,也符合自動補繳免罰之要件。(依台灣省稅務局66/02/22稅法字第15701號函,非以總繳方式完納之印花稅,其稅法既無加徵滯納金之規定,應無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之適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