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第 83 條,保險費:一、保險之標的,非屬於本事業所有,所支付之保險費,不予認定。但經契約訂定應由本事業負擔者,應核實認定。貴公司與委外員工約定以承攬合約履行業務,公司幫員工所支付工會的勞健保費費用,若合約內詳載公司需幫委外員工支付工會之勞健保費用,則支付之費用為合約之一部分,可依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扣繳或免扣繳申報,則可核實認定。但若契約內並未訂定此義務,若公司幫委外員工支付之保險費,依查核準則之規定則不可認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公司與委外員工約定以承攬合約履行業務,公司幫委外員工所支付工會的勞健保費用,因工會出具之收據抬頭非公司,公司無法列支勞健保費用,若公司要認列該筆勞健保支出,需納入委外員工個人所得並進行扣繳或免扣繳通報,公司則依該性質可列為薪資或勞務費支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該費用係委外員工抬頭之收據,不可列報為公司費用。因委外員工非屬公司員工,支付給該員工之薪資為其個人兼職所得,公司帳列薪資費用或勞務費。若公司要認列該筆勞健保費用,則須列入其個人所得進行扣繳通報或免扣繳申報,並依據支付性質,通報為委外員工之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或者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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