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一)職工福利委會其職工福利金收入來源面主要來自:1.創立時資本總額1% ~ 5% 2.每月營業收入總額0.05% ~ 0.15% 3.職工每月薪津0.5% 4.下腳變價20%~ 40% (二)職工福利金支出面動支範圍及項目: 1.福利輔助項目:婚、喪、喜、慶、生育、傷病、急難救助、急難貸款、災害輔助等。 2.教育獎助項目:勞工進修補助、子女教育獎助等。 3.休閒育樂項目:文康活動、社團活動、休閒旅遊、育樂設施等。 4.其他福利事項:年節慰問、團體保險、住宅貸款利息補助、職工儲蓄保險、職工儲蓄購屋、托兒及眷屬照顧補助、退休職工慰問、其他福利等。 (三)應注意事項如下:由勞資雙方共同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負責辦理。職工福利金應存入公營或民營銀行。另外稅務部份比較複雜建議委託由專業的事務所協助或職委會負責人員再進修此議題較好, 因為範疇非常廣:包含 一、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二、職工福利金所得扣繳作業 三、有關「職工福利委員會」之會計處理 四、福委會支出單據處理原則 五、福委會使用之帳簿憑證保存年限規定 六、職工福利金之提撥規定及列報費用限額 七、職工福利金之結算申報作業。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營利事業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成立之職工福利委員會,核屬所得稅法第 11 條第 4 項規定之團體。(財政部 750903 台財稅第 7565914 號)相關報稅資訊可參考以下講義,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media/451988/1080703-%E8%81%B7%E5%B7%A5%E7%A6%8F%E5%88%A9%E7%A8%85%E6%8D%90%E5%AF%A6%E5%8B%99.pdf。職委會相關稅務問題可參考以下免費課程:1.職委會所得稅申報實務班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yiPsY91ZGI。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