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巧玲
榮譽會計師
A:1.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轉讓股權,只要符合一般法律行為之成立要件雙方合意即生效力。2.公司未發行股票之股份轉讓方式,只要買賣雙方達成股份買賣之合意,即生股份轉讓之效力。至於公司股東名簿上已否完成「過戶」手續,只是受讓人得否對公司行使股東權力而已,並非股份轉讓之生效要件。
3.代辦費一般大約幾千元,建議可找幾家詢問看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轉讓股權,若公司並未印製股票,則屬股權轉讓,只要當事人間達成股份買賣之協議即生效力。至於公司股東名簿上已否完成「過戶」手續,只是受讓人得否對公司行使股東權力而已,並非股份轉讓之生效要件。因此,您與對方可填寫股東出資轉讓同意書,雙方蓋章即生效力,不需經公司負責人蓋章,但可告知以便更新股東名冊。另股權之買賣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應於每年申報綜所稅時計入。2.公司如已發行股票,股東股份應如何轉讓?按股票是表彰股東權的憑證,因此股東股份之轉讓,應以股票轉讓方式為之。有關「記名股票之轉讓」方法,依公司法第一六四條規定,須由股票持有人以「背書」方式轉讓之。但股票為有價証券,有價証券為動產;依民法第761條規定,動產物權之讓與,以「交付」為生效要件。因此記名股票之轉讓,除須於股票上「背書」外,尚須有「交付」行為,兩者兼備,始生轉讓效力。例如:公司董事甲,轉讓持股二分之一給乙,雙方訂有股權買賣契約,但股票尚未背書交付給乙。依公司法第一九七條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由於甲之股票尚未背書交付給乙,因此甲的董事資格於股票交付前仍屬存在,甲仍得繼續參加董事會行使職權。因此,若公司有印製股票除須定有買賣契約外,尚須將股票背書並交付予對方才屬有效,除此之外尚需繳納證券交易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股東股份之轉讓,為買賣雙方當事人同意並完成轉讓事宜即可,無需其他股東同意,惟須將轉讓之事實通知公司,做為公司變更股東名簿及對外申請變更事宜之依據(假設股東另具董事或監察人身分等須變更之事宜);通常買賣雙方會簽訂出資轉讓同意書或合約,並留存資金支付證明做為轉讓依據,買賣日無須負責人同意蓋章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