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國外客戶選擇拿INVOICE,客戶選擇將國內的發票直接選擇捐贈出去,是可以的,但是由於外銷適用零稅率,而零稅率之發票並無法兌獎,因此捐贈出去也是無法兌獎的。另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33款,營業人外銷貨物、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得免開立統一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一般而言,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依規定開立銷售憑證交付買受人,而依所述問題, 須請確認已開立統一發票但未交付與買受人,是否已依法報繳營業稅, 如已依法報繳營業稅相對稅務風險較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朱建州
榮譽會計師
A:客戶只選擇拿INVOICE,另外國內的發票直接選擇捐贈出去。
能夠捐贈的發票是二聯式,但所稱客戶,應是指公司行號等營利事業,此時我們應該開的是三聯式發票,這樣INVOICE與發票買受人才能一致。
依據財政部78年3月16日台財稅第781142042號函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未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而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論處。
若開立了正確種類的發票給客戶,而客戶自願捐贈,就像個人到便利商店消費後取得的二聯式發票,想捐給誰就捐給誰。但若應開立三聯式發票,而誤開成二聯式發票,那就有違反營業稅法的問題。
建議依實際交易情形,予以分析考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