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為清潔公司,主要經營清潔之業務,故發票品名記載與清潔有關之勞務內容(如清潔加班費)並無不妥,若貴公司與客戶訂有合約,亦可依合約內容開立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依所述問題, 公司的清潔工作應屬外包, 而一般而言, 公司與清潔公司之員工應無雇傭關係, 所以清潔公司開立「清潔加班費」的品名, 應為清潔公司之清潔人員加班,對於公司提供勞務, 理論上, 除非公司與清潔公司合意, 清潔人員加班費用由公司負擔, 否則應依當初雙方合意之金額請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朱建州
榮譽會計師
A:清潔公司開立「清潔加班費」的品名,只要是有服務及加班的事實,且經交易雙方同意,就沒有問題。
但既然為清潔「加班費」,就有「正常非加班時數及事實」的存在,若無法提示「正常非加班時數及事實」的存在,那「加班費」是否為真,即難以認定。
所以在品名為「清潔費」或「清潔加班費」間,建議先行檢視內部其他排班或管理資料,確認「加班」事實之存在性,及證明的難易,避免日後有其他爭議發生。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