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經營三角貿易之國內營業人,如不負擔貨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核屬「居間」行為,應以收付差額認列佣金收入,並檢具證文件申報營業稅零稅率銷售額。如負擔貨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核屬「買賣」行為,應以收付全額分別認列進貨成本及銷貨收入。依您所述,若屬居間行為,不負貨物瑕疵擔保責任,則所收款項中有一部分為佣金收入,另一部分為代收款,所付款項則為代付款(包含貨款及進項稅額),因此此時進項發票抬頭應為國外客戶,而非貴公司,進項稅額亦不可提出扣抵。因此,依目前狀況來看,貴公司接受國外訂單轉向國內供應商訂貨,若為兩份獨立之買賣契約,則應按進銷貨方式處理較為妥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依所述交易情形, 貴公司係向B公司進貨取得進項發票且向A公司報價與向B公司報價間有差價,因此所收取之差額並不屬於佣金收入,故仍請依一般買賣及出口方式辦理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