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宛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雇主於勞動關係成立時,要求受僱者簽訂「最低服務年限」條款,藉此條款約束受僱者,主要的目的基於雇主為降低人事流動,節省招募成本,確保訓練支付的成本回饋,且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有詳細規定: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故若貴企業基於經營之需要,且徵得勞工同意,於勞動契約中為服務年限及違約賠償之約定,尚無不可。謝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83)台勞資二字第 58938 號函,查勞動契約為私法上之契約,因當事人間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因之事業單位若基於企業經營之需要,經徵得勞工同意,於勞動契約中為服務年限及違約賠償之約定,尚無不可,惟該項約定仍應符合誠信原則及民法相關規定。105年1月1日勞動基準法修正增修第15-1條規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至於若未滿約期,將於薪資中扣除課程費用;查勞基法第22條第2項明訂,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同法第26條亦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故除非公司於勞動契約中與勞工為服務年限及違約賠償之約定,且有違約賠償之事實,並徵得勞工同意從薪資中扣除課程費用;否則,尚不得逕自為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巧玲
榮譽會計師
A: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規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因此,公司若對員工進行專業培訓及提供該項培訓費用,在合理的範圍內可以與員工約定服務年限及賠償規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