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在計畫補助與核銷的場合,所有補助計畫內的支出均不應包含營業稅。實際付款金額和發票相符,但與核銷清單中的支出數(係不含稅淨額)則不會相符。
(2)前已提及:購入計劃相關之消耗器材等支出,已列入公司之各相關成本、費用中,向原補助申請單位依規定辦理計劃核銷時,公司不需要作任何分錄。配合核銷所檢附的營業發票只是證明已依照計畫執行相關支出的佐證資料。
(3)營利事業支出的營業稅屬於代收代付稅捐的性質,支出中所含營業稅透過每期抵付銷項稅額(或留抵或退還),最終都將被公司收回,因此列報計畫中之實際支出均不包含營業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您所謂消耗器材稅不報支之意思為應是指貴公司採購之消耗器材,所支付之營業稅不申報進項稅額扣抵,所以全部之支出(購買金額+進項營業稅)全部列為費用。會計分錄為:借:研發費用-消耗品 XXX 貸:現金或應付帳款XXX,不會有付款和發票金額不符的情形發生。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消耗器材(假設含稅金額為80000)之進項稅額不扣抵銷項稅額,分錄為:借:研發費用-消耗品 80000 貸:現金80000,以發票含稅金額入帳即可,此時付款金額與發票會相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